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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化产品行业面临欧盟REACH法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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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7 09:2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林化产品指林产化工类商品,主要为松香、松节油、松香树脂等,均用做各种化工产业的原料。我国年产75-80万吨松香,13万吨松节油和10万吨左右的松香树脂,是世界上最大的林化产品生产国;年出口40万吨松香,2万吨松节油和10万吨松香树脂,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林化产品出口国,其中对欧出口分别占48%、27%和16%。% d# R; L: I% k
    目前,包括林化行业在内的全世界各化工行业正面临着来自于欧盟新出台的REACH法规的挑战,我林化企业将在商会的组织下认真研究并慎重应对。3 O' a5 _2 \* k4 o, ?; I4 f
    一、 欧盟REACH法规的内容9 g1 T5 k9 \$ O
    (一) REACH定义
1 V  D8 ^: R* z- \    REACH的含义为:Registration(注册), Evaluation(评估),Authorization(授权)and Restriction(限制) of Chemicals(化学品)。
5 I7 t7 v( y3 Y' T* ]    (二) 欧盟制定REACH法规的原因
) |* c2 R. C& T4 Z, h+ }- C    二十世纪以来,全球化工产业飞速发展,化学产品年产量从1930年的100余万吨/年,增长到目前的4亿吨/年,产值高达13000多亿美元。其中在欧盟市场注册的化学品有约10万种,产值占世界总产值的31%。化学品已经深入到能源、医药、轻工、纺织、服装、食品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领域,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的生活质量;但另一方面,由于人类对许多化学物质的危害缺乏了解,某些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了严重危害。
$ @9 z  P+ M; V5 I6 x    为了实现加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保持并增强欧盟化工产业竞争力等目标,2001年2月欧盟委员会出台了《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建议建立欧盟统一的更为严格的化学品管理制度。欧盟委员会据此于2003年10月29日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交了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的法规提案(即欧盟新化学品政策,REACH法规)。3 k# B* D7 B3 K7 l  f  ?
    实施REACH法规的目的是让欧盟境内制造、进口、使用化学品的企业都负有使用化学品、但不对人类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责任,可以通过生产商、进口商提供的化学品信息,评估化学品生产、进口和使用时产生的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这些风险。- E4 h. P( G7 |8 C! e
    (三)REACH法规涉及的范围9 \, ]( H/ Y$ |$ n2 a! d5 e, m& Z( W
    REACH法规涵盖面广,几乎包括所有化学品和其下游(纺织、轻工、制药、汽车、日用品等)产品。根据国际化工协会理事会(ICCA)引述的资料,受REACH影响最深的行业到2012年将停止生产10%-40%的化学物质(比如中间体50%的硫、20%的颜料、27%的树脂、30%的添加剂、12%的溶剂、50%以上的溴化物等)。因为上游供应的减少,制品生产商必须重新审验20%-100%的配方,对其费用结构的影响也显著加大。
7 G8 s' @% P5 R- j' p% B    1981年以来现有化学物质为100106个,在欧盟上市年销量1吨以上的化学物质有30220个,其中超过10吨的有大约10000个,在1-10吨之间的有20000个。现有化学物质占市场上全部化学物质总数的99%以上,都是在REACH法规的涵盖之下的。% v! U/ B& X3 m# A! b& J
   
8 C4 X6 I# T. ~+ e    二、REACH法规对中欧化工品贸易的影响4 Y9 z. }3 Y4 s% ?
    扩大后的欧盟已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年中欧双边贸易额为2723亿美元,其中化工商品双边贸易额就达538亿美元,占中欧贸易额的19.8%。! Z! i) E# h2 M, @, }3 o9 Y# T
    根据专家预测,REACH法规的全面实施将会对我国化工、矿产及相关产业产生巨大的影响。一些我对欧盟出口的优势化学品或有市场潜力的化学品和使用这些化学品的下游产品将可能被欧盟市场淘汰,一些化工企业因成本上升将可能转产甚至破产。中国向欧盟出口产品的总成本将上升5%,从欧盟进口的成本将上升6%。中欧化工品进出口总额将下降10%,中国化工生产总值将下降0.4%,可能导致20万化工及相关从业人员失业。) k4 J& j; {1 i2 J3 q7 {
    / d: M. j# `. W% W
    三、我林化行业对REACH的应对思路
( D9 E2 I3 l8 v    (一)REACH法规的实施时间& Y( X" x- J4 X1 o5 j2 t
    根据REACH法规的规定,所有进口到欧盟和在欧盟使用化工产品的企业都必须进行注册。对我林化企业而言,根据对欧盟的出口数量多少,有以下注册时间表:
6 C+ U) o) o. [& G. ]. H% E. Y$ A    2007年6月1日 REACH法规正式生效8 S" i  l5 s2 B) [4 A0 E6 x
    2008年6月1日- 12月1日 企业预注册
$ i# L4 q( T8 r( _) Y% m7 V( x    2010年12月1日前 对欧盟出口大于1000吨/年的企业正式注册
( v2 C$ C4 O; I- i    2013年6月1日前 对欧盟出口介于100-1000吨/年的企业正式注册
( r0 f, ?% P7 E; W6 o    2018年6月1日前 对欧盟出口介于1-100吨/年的企业正式注册* ]) H" |( Q. H, U
    因此,REACH法规的实施是个长期工作,也是一个繁琐而复杂的过程,企业不仅要提供自身的信息,还将进行大量的实验数据报告工作,参与世界性的数据论坛共享。这将需要企业的长期关注、正确理解、持久投入和认真应对。3 b5 D% ?" t1 U' W% [8 ?' {
    (二)企业可供选择的应对方案
- z8 D, I  Y7 ?* m* g2 N% g    截止2008年12月1日预注册结束日,企业可有三种选择:+ o  C/ m  Q$ R& n5 D" n# G% e" B2 f
    ? 退出欧洲市场
6 W1 ~& s8 o- V$ w1 v3 ~1 U    ? 进行预注册' S$ S+ ?; k/ u
    ? 直接正式注册( g$ J$ a8 r3 ?' `
    林化企业认为,REACH法规是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对我企业出口欧盟化工类产品造成了贸易障碍,要认真了解、积极应对,尽量减少其对企业对欧盟正常贸易的影响。在2007年8月22日商会林化产品分会召开的研讨会上,企业经商讨提出三种应对预案:1 f# J2 d6 I7 |
    1、不作为:等待欧盟进口商去注册,然后使用进口商的注册号向其出口。这个方案的局限是,如果要向其他欧盟客户出口,则必须其他欧盟客户也有注册号或者得到原进口商的同意,这样在业务开拓和商业秘密上将受制于进口商,且进口商还极有可能在贸易价格上转嫁注册成本;
8 z* d# W# _: `* W    2、自已应对:在欧盟设立分公司,代表本公司注册,拥有本公司的注册号,可以保护商业秘密(尤其是深加工产品),但设立公司的成本很高,且需有专业人员处理REACH所有的复杂手续,人力、精力、财力均需很大投入;
/ G# X- ^# i; E6 a0 q    3、集体应对:通过商会牵头,组织经营同一种商品(如松香、某种树脂产品)的出口企业集体注册,由商会确定一家在欧盟正式注册的非利益第三方代理作为注册代表,相关企业共同拥有一个注册号,通过这个第三方代理向任何一家欧盟企业出口。这样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共享信息(如检验报告、化学安全分析报告等)、分摊成本、保护商业秘密、维护贸易渠道不受制约,而且企业还可以省心省力,让代理方去应对REACH法规的繁杂手续。这个方案的关键在于选择到一个合适的“第三方代理”。
7 z' u+ Z* g0 r    (三)林化产品分会的应对思路8 u! O' f: S6 W; t- y: Q3 u
    商会林化产品分会认为,组织企业集体应对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一种方式,分会将号召企业团结起来集体应对,并将寻找合适的第三方代理。同时,分会还将与欧洲主要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对REACH的应对态度,并了解HARRPA(欧洲林产化工品协会)的应对方案,以期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促成中国出口方与欧盟进口方的合作。分会将深入研究REACH法规,以最经济的成本、最有效率的应对方案,保证我林化产品出口企业与欧盟的贸易避免受到REACH法规的影响,保持正常、顺利进行。
( ~. |3 V/ b" c$ T' D- U/ G8 k8 P6 y& F    2007年12月,林化产品分会将再次召开全林化行业企业参与的REACH法规研讨会,制订下一步应对工作方案,为迎接将于2008年6月1日到来的挑战做好准备。" ]( P7 b) S2 f# S
    0 G- j) |% w# r
    林化产品分会; P& f" _. @" G% S; A
    200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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