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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糠醛网就糠醛生产企业如何应对日益突出的环保治理问题随即采访了行业内的部分企业。得悉有关采访内容将在网站公开发表,部分企业均表示:“尊重和支持糠醛网的这一访谈举措,但都不希望公开,被访者的身份。”为尊重这些的企业的支持配合。糠醛网同意只将此次访谈的内容进行归类,对所有的访谈内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上建议,以飨支持关心糠醛网成长的读者、朋友。所有谈话内容均出自糠醛网采访记录稿。6 E9 C1 d# l3 f; |$ u$ V& I
此次被采访的企业中,已经完成环保基建或技改的企业有3家,正在进行环保基建或技改的企业有2家,还没有技改的企业有4家,这其中有待环保部门重新审核的有一家,其余三家均为边生产边治理型治理企业。(均是没有完成系统化环保技改,环保存在隐患的企业)。9家企业生产历史最长的40年,最短的3年,产量在1200~4500吨之间,所有制型式则股份制、民营、国有控股及集体均有。0 I1 U: _. B9 d; H( A) j- J$ o# Y \
所有被访者都一致认同,糠醛生产企业必须加大环保治理力度,均表示支持和赞同国家的环保政策。对于糠醛这一与原本是资源重复利用绿色朝阳产业,成为“三废”污染源,感到触目惊心,对于出现“绿色行业不绿色”,均感到痛心疾首。) v- O& Y4 W6 n( R; v7 W5 D4 l8 S/ N' T
有部分企业对“吉林模式”、“吉林标准”提出了质疑,担心现在的技改会在未来执行全国统一标准的时候,又得推到重来,其中就有非吉林省区且已完成环保技改的企业。他们普遍担心在目前行业组织不完善不体制健全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下,他们所完成的技改能否应对未来执行的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 Y7 n# D+ F; H
(编者)环保治理是一项长期系统的综合工程。“吉林模式”、“吉林标准”是否就是未来全行业通用的“模式”和“标准”,解释权在国家环保和技监总局,就目前而言,它虽只是地方性的政策法规,但仍然对于整个糠醛行业有指导和规范的借鉴作用。那钟认为通过一次技改就能一劳永逸的想法要不得。环保治理也应与时俱进。通过不断的技改改善和平和企业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 M+ `4 |4 r: m' |对于5000吨/年产能的底线,部分企业自我认为短期内受种种原因制约,不可能一蹶而就。认为自身企业已经是未来本行业内淘汰企业,因此表示了目前对技改的无奈。他们认为目前所能做的就是静待全国统一标准的出台。对于目前的过渡期,则普遍采取边生产边治理做法。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于存在的环保安全隐患,也是有心无力。只能在有限的能力下,对环保采取末端处理的治理方式
5 h* e1 z* t' ]' P& R t+ E% |(编者)不容讳言。糠醛生产因生产工艺简单。一次性投入少,原材料就地取材是一个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业,也由此引发了各类不同所有制体制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其中,但由于受历史、资金、地域、技术等多方面综合因素的局限存在布局不合理,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增长方式粗放,环境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缘于历史、资金、所有制等诸多综合因素的制约,行业内仍存在不少企业,处在规模偏小的状态,调查发现这类企业大多是行业内生产历史长远的国有或集体企业。虽说个体私营企业所占的比重也有,但个体私营企业所占的比重不高,且都抱有“法不责众,向国有、集体企业看齐”想法。过渡期内如何兼顾统筹,成为考验糠醛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智慧的试金石。( h, m9 U8 S9 @; P$ r( D
部分通过技改的企业提出如何在环保治理达标的前提下,能够兑现政府所许下的“优化资源配置”的承诺。他们对目前的市场资源配置感到无奈与不解。认为“不能老是让老实人吃亏”。遵纪守法的企业行为为何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对相关部门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提出了质疑(编者语)。这里不得不指出的是:“目前部分地区确实存在技不技改都一样,完成技改的无非是多块牌扁而异,这种“资源分配市场化,技改环保自觉化”的做法,确实无法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再分配,助长了不技改的企业。使他们“一等二看,在报批”成为应付环保部门。挫伤了部分自觉企业进一步技改的的积极性由政府不做为而引发的分配不公,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 E/ Q3 u% v& D# g. Q$ ~5 p
从“吉林”实施新建糠醛建设项目必须达到单位年产糠醛5000吨以上,则明白无误的传递出了政府“扶大压小、扶优劣汰”的决心,其本身是与政府“十一五”规划精神一脉相承的。想必也是政府为日后正式出台相关行业标准及其制定产业政策的基础。
/ s1 r9 k6 v4 u& U有部分企业反映,在环保基建或技改后,单位产耗比原来未进行环保基建或技改前要低,请求技术支持,并对技改技术、技改设备市场要求,政府职能部门予以规范。
9 j$ c; S) U$ F6 L( F(编者)围绕行业技术改造,环保治理,理应正本清源,从源头上规范与此相关连的市场秩序。各政府职能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各类打着环保旗号,变相贩卖不实环保技术、产品、装备的企业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 B" L2 O8 e, N d部分企业提出,一旦颁布以5000吨/年做为单体企业能够在糠醛继续发展的新政后,对于5000吨以下在新政实施前又进行过环保技改投资的企业,如何处置,是“关、停、并、转”还是维持原状,依靠市场机制,优胜劣汰。
; n( z9 r% m; U3 y$ G(编者)过渡期也好,“吉林”标准也好。乃至于今后通行的整个行业规范标准也好,或者今后国家颁布的政策“律、令、条、规”也好。原则上,按照司法解释,都有不追溯的条款。对于新政实施前业已存在的生产企业,当有继续享有新政新法保护的权力。“关、停、并、转”一般只使用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对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并不完全适用。只要生产企业符合环保及相关行业规范的标准,理应至少可以保有一段较长时间的保护期,若非正常情况下,企业遭遇关停,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依法申请赔偿,1.国家赔偿法规定之条款;2.比照“征地拆迁法”。
, u5 P3 Z0 f- W+ ]' W- X6 k, S有部分企业提出:目前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骤增,资金短缺才是影响环保治理的因素,时候能够采取政府扶持一点,行业内补贴一点,企业自己出一点。提出这类建议的企业均为有沉重的历史包袱的国有或国有空谷或集体企业,其中有的虽曾坐过改制,但由于改制不彻底,依然套着集体的名义,这类企业多为80年代后期的乡镇企业。
2 U- N" A C$ [ X$ [(编者)行业发展要规范,要兼顾行业内的所有参与主体的权力,提出这类建议的企业表示,80、90年代当初企业有效益的时候,利润上缴,企业就没得到过。存在历史欠账,如今的政府应当有义劳扶持当初为乡镇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乡镇企业,不能过河拆桥。不可否认这是当时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留下的产物,至今在目前部分乡村没有妥善解决,加之自国务院各生产性质的部、委、办撤销之后,行业纵向管理部门失缺,加重了这类企业的失落感,他们也清楚地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但由于历史欠账过多,大企业发展难以为继,用他们自已的话说明,似乎更能表明他们想技改和进行环保治理所表现出的无奈。“不进行环保治理和技改是等死,自己去搞技改则是找死(早死)”。 I- ]! ^0 U% a4 A
编者按:环保的话题。应当是自提出“走可持续性发展之路”以来讲的最多的话题。“自上世季90年代以来,可谓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虽说成效巨大,但至今仍存在这样那样的死角,许多触及体制的问题至今依然是“扯不清,理不乱”。糠醛生产企业要不要加大环保治理力度,相信答案是肯定的。以“效益”和“环境”的双重优化目标重新审视和改造糠醛产业,推动循环生产技术开发和实施,采用节能、降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实现清洁、高效、安全生产,推动产业增长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呼应,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并举,总量扩张与节能降耗并重,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控制环境负荷的有机统一,走出一条生产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是所有置身于糠醛产业的发展,并将糠醛产业的做大做强视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全心全意为产业企业服务力求做动实至名归# p( I) t6 X& z6 U1 Z) K
对于以上企业的意见或建议,糠醛网悉数照发,鉴于采访的时间有限,企业数量有限,代表性有限,难免会产生挂一漏万的现象发生,为弥补这一不足。糠醛网拟自今日起,将本话题作为论坛及本次二糠会议的一个命题,继续开展广泛深入的讨论,欢迎所有支持和关心糠醛产业发展的贤士俊才,奉献自己的真知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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