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8日, 欧盟委员会决定对来自中国的糠醛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凡在过去4年内对欧盟出口过该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涉案企业提交报名材料的期限是立案后15天。 负责此案应诉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的有关负责人介绍, 截止到2004年1月5日止, 还没有接到哪家企业报名参加应诉。 * \( |5 X6 K3 O B) C U$ l 3 n; h R# E! ^- W, b0 A7 e 负责向国内传达欧盟委员会意见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向东律师说, 1993年7月31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糠醛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1994年7月、1995年1月和1999年12月所作出的初裁、终裁和复审的裁决都是按每吨352欧元征收反倾销税。目前4年已到期, 欧盟还要立案对糠醛产品进行日落复审, 如果国内企业不参加应诉, 欧盟还会继续按原额征收反倾销税。$ O. x* {# s! D: r) m'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