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以木屑为原料,采用特殊方法生产出亚甲基兰吸附值达18~19ml的粉状活性炭。本技术投资不大,操作简单、方便,此技术已申请专利,感兴趣者可到中国化工网专家技术栏活性炭组里查找我相关的资料以及专利证明。欢迎咨询。电话:13813815066,njwzh2000@126.com,王志高' k% U8 p' N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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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c1943说得很对,但本人现在在这两种产品的生产工艺中添加了与这两个专利不同的工艺,能说侵犯到林化所的专利权吗?况且这两个专利都是本人开发,本人亲自执笔写的,我当然不会让林化所找到我什么麻烦。别的不说,原料首先就不同。我现在用的是木屑,而不是专利中的酸木素。 ) M) m+ k r1 L% ]+ C4 G ! t+ m+ Q2 S0 c0 u S' \/ P! g 8 s; J2 p% S' v6 M" s. Z- ]
谢谢hfc1943的关心!我的工艺的确与以上专利有不一样的地方,而且是非职务发明,因为这完全是我用业余时间做成的。至于让我再申请专利,我看就不必了。中国的大部分专利都是花架子,是供申请课题、验收课题、向国家要经费和成果鉴定等等用的让人看的装装门面的东西,真没有什么实在意义。再说,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还不完善的今天,将自己的东西写到专利上,等于是告诉别人怎么做。维权,谈何容易?还不如实在点,将它转变成有价值的东西,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岂不更好?* w7 D4 r. ]) J: L3 _!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