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华讯行业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2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严打价格违法:处罚上限拟翻至两百万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7-14 16:1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上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在价格监管领域重拳频施。  U# T& o/ E8 U/ t8 _9 C9 A
  
' |  c( K+ e) ?8 A  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的《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罚款上限比现有法规允许的最高额增加了一倍。
. m' z! L% A" l* {$ t  k* I& F* a. r; U9 d$ g7 Y4 J/ K
  多位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是对《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细则的一个明确补充,为下一步价格监管工作提供了更有效的操作路径。5 |5 f4 ^! y* J9 g, O4 I7 \
; M& Q7 B  s6 d7 w' i
  不过专家表示,一些行为的界定仍待明确,比如对于“价格异常波动”是否应明确关于幅度的量化标准。
# U" `9 D- E" V: O
7 ?  Y. O6 j6 ?  罚款上限增至200万8 Y( z9 t$ J( G! O

& a/ r& v- V2 v  根据《征求意见稿》,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l7 f" L2 L/ n! a7 i! Z$ n+ ?% g; h: Z' y5 q) q
  “蒜你狠”、“豆你玩”、“辣翻天”,自今年初以来,部分农产品价格暴涨使得一批流行语应运而生。) Q; R6 {- L9 B. l& E
: G# R- n- k0 |6 s; D
  据物价主管部门介绍,现行法规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不足。9 O4 `& {6 J$ M$ L' `% t

: |4 @6 M$ O. ?9 S3 r3 h  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1日介绍,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因去年10月召集国内16个省区市上百家绿豆经销企业开会,串通涨价、哄抬绿豆价格,被价格主管部门处以3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处罚。
! x' v% ^# @( g1 X1 K8 v5 M
/ f$ i, E; U/ ~1 Z! v* a  而记者在查阅《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后发现,《征求意见稿》对于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从过去的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
& e) g& `( Z8 z0 N  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为例,根据2008年1月初新修改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0 A' z6 I. g' E( k! A* i( P

' u0 @7 N3 z1 K  在《征求意见稿》中,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情况下,罚款额度的上限提高到200万元。
6 P3 K0 `( D( j5 x  p% A8 u; N5 R* j+ N' D
  操作细则待完善; I4 e; p- y2 S1 m

9 k8 l6 t# y# u" R* o  不过,多位不同领域的专家认为,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对一些行为的界定仍然需要进一步的细化。
' e$ ?/ j3 d1 X  c6 V3 C  F  W# a1 s0 g2 o& C  q" |4 _. `2 v  C$ J
  “什么是价格异常波动的标准?散布涨价信息如何界定?这些仍然需要明确地加以解释。”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某协会专家表示。
5 p4 [2 i4 J+ r3 ?/ F, p, z+ _  S  F$ \& G
  “价格异常波动必须有一个标准,按照合理的理解,应该是在国家干预后,价格仍然出现大起大落才属于异常波动。”该人士说。
2 d" |9 C0 ?3 b* H' H  E
8 W  @) y0 M" X) }5 C. p5 a  “希望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能够对这些概念做一个合理的补充和解释。”上述人士说。(孙书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头像被屏蔽
沙发
发表于 2010-9-6 11:53: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申请友链|手机版|华讯行业网 ( 桂B2-20030027  

GMT+8, 2024-11-23 20:41 , Processed in 0.128080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