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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亚甲基兰吸附值达18~19ml的磷酸炭生产技术 [打印本页]

作者: njwzh2000    时间: 2006-10-12 11:03
标题: 亚甲基兰吸附值达18~19ml的磷酸炭生产技术
本技术以木屑为原料,采用特殊方法生产出亚甲基兰吸附值达18~19ml的粉状活性炭。本技术投资不大,操作简单、方便,此技术已申请专利,感兴趣者可到中国化工网专家技术栏活性炭组里查找我相关的资料以及专利证明。欢迎咨询。电话:13813815066,njwzh2000@126.com,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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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jwzh2000    时间: 2006-10-18 10:30
灰分经处理后,完全达到药用炭的标准,是用磷酸法生产药用炭的新途径
作者: carbon2008    时间: 2006-10-18 18:52
王工,你的技术不错,你们林化所又有活性炭车间,为什么不服务于本所呀?你把技术转让到外面,蒋所长同意吗?
作者: njwzh2000    时间: 2006-10-21 09:17
请问楼上的尊姓高名?能否露个面让我们交个朋友?转让技术目的是服务于社会,让整个活性炭行业的水平都有所提高。再说,这是我个人开发出来的,与所无关。谢谢关心!上述技术如有需要者与我联系,合作也行。. R6 a  U6 T2 E2 |% X%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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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志    时间: 2006-11-6 21:29
我和你合作,13970511037
作者: njwzh2000    时间: 2006-11-10 11:26
诚志,要合作,拿出点行动来。我这儿还有颗粒炭的技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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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fc1943    时间: 2006-11-12 16:18
以下是引用njwzh2000在2006-10-21 9:16:42的发言:  G6 x- |/ q- E1 N$ R: [
请问楼上的尊姓高名?能否露个面让我们交个朋友?转让技术目的是服务于社会,让整个活性炭行业的水平都有所提高。再说,这是我个人开发出来的,与所无关。谢谢关心!上述技术如有需要者与我联系,合作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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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21 9:18:10编辑过]
经从中国化工网查阅,与搂主有关的高性能活性炭专利有二个,ZL 02157271.2和ZL 03131651.1,经向中国专利局查询,这二个专利均用水解木素作原料、磷酸为活化剂,楼主所指的王志高均为第三发明人,专利权人是: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南京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作者: njwzh2000    时间: 2006-11-13 20:13
hfc1943说得很对,但本人现在在这两种产品的生产工艺中添加了与这两个专利不同的工艺,能说侵犯到林化所的专利权吗?况且这两个专利都是本人开发,本人亲自执笔写的,我当然不会让林化所找到我什么麻烦。别的不说,原料首先就不同。我现在用的是木屑,而不是专利中的酸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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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14 20:15: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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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fc1943    时间: 2006-11-14 20:29
一切应以专利文件为依据,因为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如果开发出与上述二个专利不同的工艺,你应该抓紧用个人的名义去申请新专利,但要注意:第一必须是非职务发明,第二必须具备不同于其它专利和现有技术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第三能在生产中实施和有效使用。否则,若未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擅自实施,就会造成侵权。
作者: njwzh2000    时间: 2006-11-22 10:13
谢谢hfc1943的关心!我的工艺的确与以上专利有不一样的地方,而且是非职务发明,因为这完全是我用业余时间做成的。至于让我再申请专利,我看就不必了。中国的大部分专利都是花架子,是供申请课题、验收课题、向国家要经费和成果鉴定等等用的让人看的装装门面的东西,真没有什么实在意义。再说,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还不完善的今天,将自己的东西写到专利上,等于是告诉别人怎么做。维权,谈何容易?还不如实在点,将它转变成有价值的东西,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岂不更好?9 g, |5 C4 N" D0 v, x,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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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22 10:14: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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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rbon2008    时间: 2006-11-22 11:58
我非常同意njwzh2000的上述观点。不过就事论事而言。不知道njwzh2000看到过国外的专利没有。我手上就有一份资料。以果壳为原料,磷酸法生产的活性炭,亚甲基兰吸附力达到33ml/0.1g。
作者: plantar    时间: 2006-11-22 18:46
我也很同意njwzh2000王老师的意见,目前中国就是这样的形式,谁都避免不了,但是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说,王老师的工艺如果目前可以成功的工业化,不论是否出现专利问题,但是对于中国的活性炭技术市场将是一个很好推进作用,仅仅依靠有限资源、廉价的人力、超低的价格来做低档的活性炭确实没有什么前途,期待楼上的两位大师早日实现自己技术的工业话,也算为后来人做了一件好事。
作者: hfc1943    时间: 2006-11-22 21:25
以上10、11、12楼对申请专利都不以为然,可能是对专利制度缺乏了解吧?!专利申请中有些不正常的事,可能是局部或部分单位发生的现象,不能以偏盖全。现在我国专利申请量飞速增长,尤其是外国人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增长更快,就发明专利而言甚至于超过国人了。申请专利是要化钱的,外国人大概不会想在中国申请课题吧?技术被别人导用的事,古今中外历来就有,有专利解决问题虽然也麻烦,但如无专利就根本无法解决了。另外,我还可以告诉诸位,亚甲蓝吸附力18--19毫升/0.1克的活性炭,目前国内已有工业生产。希望10、11楼抓紧努力。
作者: njwzh2000    时间: 2006-11-23 09:13
以果壳为原料,采用磷酸法生产活性炭,这种工艺,我做过,因为它需要的能耗很大,成本较高,如果说能做成电容炭等之类的高级炭,这种工艺可行,但做药用炭,可能成本不过关。另外,就是果壳的灰分比木屑低,能做成如此高吸附性能的活性炭,这方面的原因也有一定的因素。另外,13楼的朋友说国内已有工业化生产亚兰为18~19ml/0.1g的活性炭,这是事实,像电容炭,远远超过上面的数据,但不知他是用哪种方法生产?成本和可操作性如何?
作者: plantar    时间: 2006-11-23 18:26
关于专利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要看专利本身保护的是一个什么东西,换句话说,有的东西好保护,有的东西不好保护,化工行业就是一个不是很好保护的行业,所以不好保护的话,对于每年都要化1000多的人民币来维持专利来书,国家单位和企业基本可以对付,对于个人来说,坚持的不多,同时活性炭行业是个可大可小的行业,目前应该说小的还是占多数。3 [- y+ |( c5 r- B
对于活性炭仅仅追求吸附性能一个方面,我觉得不是好的方向,目前木质活性炭的原料消耗比例,成型后的机械强度,再生的合理性都是需要综合考虑,降低能耗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目前煤焦油的涨价导致煤质定型活性炭加工成本猛增,市场上及其缺乏,煤焦油的涨价就是石油涨价后的直接导致的问题,从年前的800每吨到年后3000每吨,可怕啊。
作者: hfc1943    时间: 2006-11-23 21:35
1、以果壳为原料,磷酸作活化剂,采用润膨澎化工艺制造高性能粒状活性炭,是中国发明专利,且该专利技术早在六年前就实现小规模工业生产,该炭有几个品种,已实用化的是汽车炭罐用炭和液相脱色炭二种。2、亚甲蓝吸附力18--19豪升的炭,无论果壳和木屑为原料均可以做,采用磷酸法,比常规炭操作工序要麻烦一些,成本要高一些,但无论设备和工艺上均没有太大的困难。3、发明专利在申请到授权阶段的费用约需七、八千元,年费从900----8,000元逐年增加,数目不算少,因此申请专利前,要尽可能做好对该专利申请的实用前景的预测,一是技术的可行性,二是产品的经济性,尤其是以技转让为目的的发明人,如果技术卖不掉,或技术实施后不能获得预期的效果,那损失就比较大。不过发明专利一旦在生产中应用成功,那无论是应用企业还是发明者,其所取得的收益会是成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几千倍的放大。4、15楼说到的其它问题,以后有机会再谈。
作者: plantar    时间: 2006-11-24 08:55
感谢hfc1943(teacher Hu)的留言,你说的专利问题,我的确同意,你们院是个与工业生产比较接近的单位,同时你的科研、生产经历至少有40年了,目前的很多的科研院校和机构的科研追求的不是实际科研的意义,大多数是在为钱、为SCI文章、为自己的名利,就活性炭行业来说,你检索中国期刊网有关活性炭的文章,会发现,在98年以前有很多生产工艺和技术改造、工厂设计、生产试车的文章,而98以后,没有一篇文展是关于生产的问题,大多数是探讨什么吸附机理啊,提高比表面积的机理啊,利用微波啊,利用农林废弃物为原料啊,等等,都是试验的油罐数据,没有任何放大或工业数据,活性炭本来就是个应用的工科专业,出现的这些问题说明了,目前的研究是为了个人的某些利益而研究,这些研究文章的真是如否,可想而知,所以,目前科研和生产的脱节已经很厉害了,很多有经验的老板买技术的时候,会提出高校的技术不要,只买工厂的技术,也是无奈啊。
: t  p" U6 C# x* I: o磷酸法生产活性炭,我想主要的难处是国内的机械设备的制造能力,决定了灰分的高低和酸耗比的大小。
作者: njwzh2000    时间: 2006-11-24 11:11
17楼的朋友有关科研院所现在的科研状况说中了全国绝大部分科研院所的要害,在现在市场经济的时代,人的心态也变得浮躁,很少有人沉下心来将一个产品做到完全工业化的程度,心态变得十分急功近利,这是科研的状况,当然也有例外。而企业也变得十分现实,总想着不投入或少投入,就能产生天大的效益。当然作为企业来讲,花最小的代价追求最大的利润本是无可厚非的。但要知道如果单凭现在的技术和生产状况,不花点代价,不冒点风险,哪有技术的提高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更谈不上追求超额利润了。现在的活性炭行业,绝大部分企业都是在现有的状况基础上,拼命降低成本,降低价格,甚至不惜血本,在低档次产品上恶性竞争。其结果自己少赚钱了不说,还让老外笑咱们窝里斗。最终结果是国内整个活性炭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状况在经过若干年之后,还在原有的基础上停滞不前,或进步很慢。很可悲
作者: hfc1943    时间: 2006-11-24 21:54
17、18楼所说的问题,目前确实存在。不过,搞理论研究还是必要的,只是人员得少而精,论文不能只讲数量不讲质量。大部分科技人员应进行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专利制度是世界科技、工业和市场发展的产物,有其合理性。一是有利创新,所有技术都有案可查,抄袭别人,就要侵权;二是促进技术在生产中应用,申请专利和维护专利都需交钱,如果某项专利不能或者不去用于生产,申请人就有经济损失;三是有利于保护发明人的权利,专利文件中谁是发明人一目了然(不过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申请在先的制度,真正发明人自己不知道情况下技术被人窃取,窃取者去申请专利,或者发明人自愿或者被迫让给他人署名,专利法是管不了的,因此真正有用的技术,申请专利前务必保密,在转让前一定得先申请专利。)& c+ K& S- `% m5 s# m(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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